LED照明产品在得到推广的同时却没有相关的标准及法规约束,因此有人担心在错误的理解下出现粗劣的产品。这样的话,好不容易获得“公民权”的LED照明产品就会形象大损,甚至失去市场。
在对安全性认证的错误认识下,也有经营LED照明产品的部分企业在其网站上刊登了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的商品介绍。
下面来介绍其中的两例。
事例1
——作为商品的特点,强调“带PSE标志”或“已取得PSE认证”。
——宣称可在利用辉光启动器式及快速启动式荧光灯的照明器具上,直接安装LED照明产品使用(这时为荧光灯型LED)。
事例2
——宣称在业内首次取得PSE标志。
——对取得PSE标志的过程解释为,“虽为PSE对象以外的LED荧光灯,但还是着手展开了取得PSE标志的工作。(中间省略)通过第三方机构证明具有高安全性”。
像上述这样,在网站上表示“已取得PSE标志”的企业不在少数。仔细看一下内容便可发现,其实并不是整个LED照明产品标示了PSE标志。只是对包含在电气用品安全法指定电气用品中的“直流电源装置”标示了PSE标志。指的并不是整个灯管。另外,描述方法也有问题。PSE标志是标示义务,以“取得”来描述是错误的。
也有企业在钻法律的空子
对于在错误认识下进行的“已取得PSE标志”的描述,买方只有在充分理解内容的基础上,判断该企业是否具有电气用品知识,是否曲解了电气用安全法。结果成了买方自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