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资助资金共计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8月7日对外发布了相关公告。
公告中说明:根据2013年4月2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的通知》,经深圳市发改委专项审查、审计、审定和公示程序,并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复核,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2013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发改【2013993】号)资助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上述资金现已拨付至公司资金专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该笔款项公司将按规定列入递延收益。
根据2013年4月16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项审查、审计、审定和公示程序,并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复核,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2013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之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上述资金现已拨付至公司资金专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该笔款项公司将按规定列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截止公告日,瑞丰光电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市瑞康光电有限公司2013年已累计获得政府各类补贴资金703.6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