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政部门对LED路灯节能理念有所偏差,尽管LED路灯节能潜力很大,但对能源费用多支出些“无所谓”。当“不花钱的节能”遭遇“不差钱的主”,就像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自然很难拓展市场。
EMC模式应用解释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这样描述吧:比如某企业上月的电费是100万元,经ESCO采用汰旧换新、改进工艺、加强维护、监控能耗等等技术与管理措施后,同等条件下,电费只用了80万元。当企业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与ESCO分享这20万元的节电效益。
最诱人的是,ESCO的客户企业不需要承担任何节能过程中的资金、技术等风险。项目的前期资金投入全部由ESCO负责融资,也正因如此,ESCO理应分享较高的节电效益,比如双方协定为二八开,即16万元/月的节电效益用于弥补ESCO的投资成本。经过2年~5年的运行后,ESCO投资成本足额回收,节能服务合同即告结束,以后所产生的节电效益及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全归该企业所有。
这看起来是个无比完美的模式。在这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实现的模式下,零投入可以让客户在没有任何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实行减排;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只要技术风险趋零,它的经济效益便能得到体现。
实际上,由于开展能源管理后的项目可平均节能达到30%,早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爆发“能源危机”后,这种机制就已经开始在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陆续推广起来。直到1997年,中国政府协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一期。当时,世界银行提供了6300万美元的贷款,欧洲委员会和全球环境基金分别提供了500万美元和2200万美元的赠款。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到2006年项目一期结束时,北京、山东、辽宁3个示范性公司共实施节能项目450多个,完成节能投资超过6亿元,资产总额超过了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