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半导体网讯 上演了21天的吴王之争终于在今天早上十点落下帷幕。雷士照明股东大会以大比例的票数通过了“罢免吴长江的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任何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职务”的决议。
雷士照明于2012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标志着其进入现代公司管理体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为其生产发展引入大量的资金。从法律上讲,《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及比例来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的义务。同时,《公司法》也对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作出了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进行审批。
雷士照明的控制权之争,实际上就是原始资本与融资资本的较量。众多例子表明,上市公司规章至上,谁掌握的股权多谁就能掌握控制权。如果吴长江拥有雷士照明51%以上的相对控股权,就不会发生今日与王冬雷争夺公司控制权这些事端。即便吴长江在雷士照明的发展上贡献巨大,但现在的公司只隶属于股东,这是公司权益的基本原则,也是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
吴长江在公司治理上“义”气用事,为众多经销商、员工创造了许多福利,这是值得赞赏的。然而,正因为其“义”字当先,忽略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的核心价值,与资方发生争端时,多次被暗指不尊重董事会,试图绕开董事会行使相关企业运作事项,才会被王冬雷“乘虚而入”,罢免了董事长职务。公司创始人遭到今日的“灾难”,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其实是输在了控股权上。
雅虎的杨致远及百度的李彦宏便是一对鲜明的例子。李彦宏自创立百度开始,就一直在思考如何让百度始终按照自己的意愿走下去,而不被资本左右。在多次融资中,纵使投资方的总投资额很高,但李彦宏坚决不稀释自己的股权,不轻易将主动权交给投资人。李彦宏的做法也确保了创始人对公司的持续控制权。反观雅虎,杨致远在互联网时代的多次判断使得雅虎错过了许多机会,最终离去后雅虎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内部管理上完全“去创始人”痕迹。
今日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暂时是落下了帷幕,也给公司治理中留下了“内部控制人”这样的话题。在现代公司法制中,“大股东”是清晰的法律用语,“创始人”只是企业用语。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雷士照明风波启示现代企业的“创始人”在资本市场中学会游戏规则,要么退居二线服从股东决议,要么拥有绝对控制权以掌握企业发展命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