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资本角度看吴长江和雷士事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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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2014年8月份以来,深陷罢免风波的雷士创始人吴长江通过个人微博多次开腔,称多年来为养大养好这个孩子,吃尽创业苦、受尽资本累、忍尽守业辱。确实,擅长品牌、渠道、市场的吴长江,创业成功,却在资本市场上处处碰壁,“受尽资本累”。但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吴长江一系列的融资失误所致。

  从资本角度看吴长江和雷士事件之一:未能充分利用债权融资

  在最初,创始人和投资者就好比鱼和水的关系,创始人往往为了生存,会不择手段地、饥渴地引入投资者,却往往对日后埋下隐患的一些制度和规则重视不够。比如阎炎的三步走投资步骤,掌控财务、完善团队、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无一不是为今后控制董事会埋下的伏笔。根据公开资料来看,雷士照明应该没有很好的利用债权融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否则不可能在两个原始股东抽走1.6亿元之后陷入绝境。而根据雷士照明的发展情况,是完全能够获得债权融资的。即使作为民营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但工业产房、工业生产线完全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这样,雷士公司将拥有更充沛的现金流,不至于因为现金流高度紧张而轻易以股权融资方式获得资金应对紧急情况。

  从资本角度看吴长江和雷士事件之二:未能充分利用股权融资

  创业之初,吴长江与两个高中同学凑钱合伙,这无可厚非。但是,1998年底创业到2005年分道扬镳,这中间,吴长江其实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一是通过股权激励,让骨干员工持股,从而稀释原始股东股权,可以使得管理层与吴长江的股份之和达到控股地位。这不仅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而且对其他两个原始股东更有长期利益(如果他们不是以8000万退出雷士,而是等到雷士上市,无疑将获得更大收益)。二是引入供应商、经销商入股雷士,既可以增资扩股方式扩大股本金,也可以溢价受让另外两个股东的部分比例,从另外两个股东的价值追求来看,溢价受让部分股权完全可能)。这些措施,在2005年矛盾总爆发之前,完全是可行的。

  本文未待续完,更多的视点和看法在终结篇《【评论】从资本角度看吴长江和雷士事件(下)》。稍后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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