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负多起官司和纠纷
据查阅海洋王照明招股书发现,公司向投资者提示的十一大风险因素,其中一些或许正变为现实。据悉,公司及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照明技术公司自曝出的目前尚未了结纠纷和官司就有五起,涵盖了服务、商标、工程建设等多个方面。
2012年11月7日,海洋王照明向珠海市中院提出诉讼,要求湛江市吉粤电气赔偿因销售假冒"海洋王"牌灯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8.91万元。经一审判决,被告湛江市吉粤电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50万元,但是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先后均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2013年8月20日,湖南省建总公司作为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因与海洋王科技楼项目施工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海洋王照明作为第二被告牵涉其中。
海洋王照明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则背负服务纠纷。2012年10月28日,照明工程公司作为原告与深圳观澜湖高尔夫球会产生诉讼,要求被告对照明工程公司赔偿违约金、光源损毁损失和收益损失款等共计487.29万元,并要求观澜湖公司在市级以上报刊登致歉信。
2012年12月21日,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则提出民事反诉讼,要求照明工程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返还节能分享收益共计192.08万元。经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支付照明工程公司收益款49.52万元和补偿灯具损失254.88万元,驳回照明工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和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全部反诉请求。2014年1月,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
照明工程公司同时还背负着与前公司员工的两起劳动争议,分别为:2013年3月4日,公司员工袁新生作为原告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照明工程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海洋王照明作为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专利奖金和奖励、加班工资及年假工资等共计2.99万元;2014年1月13日,公司员工杨巍请求裁决照明工程公司支付其2013年8月份工资、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工作期间多缴纳的税款、垫付的差旅费等共计108.94万元以及2001年至2005年社保费用。
OFweek半导体照明网小编认为,虽然海洋王照明目前背负的多起纠纷并不重大,但是所暴露出公司品牌管理、员工管理以及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漏洞,如果公司管理模式得不到有效改善,未来或许会出现更多类似的问题,如果形成重大纠纷,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更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