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高等法院判维持三菱化学红色荧光粉侵权案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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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外媒报道,首尔高等法院就三菱化学(MCC)控告美国英特美(Intematix)以及韩国分销商GVP公司侵犯其红色荧光粉专利的诉讼案,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该判决有利于三菱化学。此外,首尔高等法院针对此案颁布了临时执行令。

  在2011年12月,该公司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声称英特美和GVP侵犯了其在韩国拥有的一项红光荧光粉专利(韩国专利号816693),该专利归属三菱化学和国家材料科学研究院,并禁止英特美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在2013年2月,首尔区域法院作出了有利于三菱化学的判决,英特美上诉至首尔高等法院。

  韩国专利第816693涉及氮化物型红荧光粉为CASN和SCASN,又称1113荧光粉,用于LED,照明装置,背光源,以及使用荧光粉的液晶面板等。CASN和SCASN由于红色荧光粉的高亮度和可靠性在LED得到广泛使用。

  英特美于2012年9月上诉申请判决无效,但最终韩国最高法院在2015年1月裁定该专利有效。

  据三菱化学介绍,该公司也在日本、美国、中国、台湾等地注册相关专利,并在中国提起诉讼,指控烟台希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美国英特美侵害红色荧光粉的专利。(Jan翻译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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