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发表声明称,将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等领域对中国正式启动贸易调查。
“301条款”赋予美国总统单方面实施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权力,强调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其他国家“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的损害。美国总统特朗普14日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审查所谓的“中国贸易行为”,包括中国在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做法。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纷争问题的日益暴露,各国随即启动产权保护措施。此番美国对中国启动301调查,也势必会将知识产权问题推上风口浪尖。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强大的专利拥有国,同时也是保护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就拿LED产业来说,美国LED产业相当发达,各方面的基础设施也十分完善。
在中上游,美国有五大著名的LED芯片厂商中的LUMILEDS和CREE,MOCVD 设备厂商有与德国爱思强齐名的 VEECO 公司;封装厂方面有朗明纳斯 Luminus(2013 年被三安光电收购)和普瑞 Bridgelux(2015 年被开发晶收购);下游应用方面,美国的知名企业更是不胜枚举。
而这些LED产业链相关企业又是专利大户。LUMILEDS拥有600余项LED专利;CREE也是拥有庞大的专利数量,曾对Feit Electric、宏齐、SemiLEDs、Cooper等知名厂商发动“专利保卫战”;VEECO作为MOCVD设备巨头,其专利让众多设备厂商头疼不已……。
同时,美国还拥有严密的核心技术保护网,尤其是对在美企业的对外出售问题。2016年,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CFIUS)曾以国家安全为由,否决中资财团Go Scale Capital 28亿美元收购飞利浦旗下LED和汽车照明组件生产商Lumileds多数股权,据悉此项交易涉及到近600余项相关专利的转移。
无独有偶,就在去年德国MOCVD 设备厂商爱思强出售给福建宏芯投资一案中,美国也“从中作梗”。美国财政部发表声明,总统奥巴马已发布总统令,阻止中国福建宏芯基金收购德国半导体公司爱思强,称这一交易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声明内容显示,奥巴马的这一决定基于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的评估。总统令要求禁止中国企业收购爱思强及其美国分支机构。
在这些众多的收购碰壁案后,是美国强烈的核心技术保护意识以及“不可理喻”的保护措施。
LED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产业,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近几年有了飞速的发展。目前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LED产品制造国和出口国,然而,这仍然无法掩饰我国LED产业在核心技术上的缺失。由于技术的缺失,我国LED企业频频遭受如日亚化学、首尔半导体、CREE、飞利浦等专利大佬的侵权诉讼。
因而,如何发展核心技术成为我国LED产业的重中之重。专利购买以及并购优良的海外资产便成为我国LED企业的重要手段之一。当下,美国贸然对华启动301调查,在核心技术转让方面也势必会缩紧。
就中美两国贸易而言,中国对美出口主要是低端的密集劳动型产品,尽管量大但是利微,而美国对华出口主要是高技术的高端产品,虽然量不大,但是利润丰厚,但是美国对华高技术出口设置了高门槛,中国无法获得市场需要的美国的一些核心技术产品尤其是核心高新技术。
因此,对于核心技术保护措施日益严密的大环境下,我国LED企业不应指望通过海外并购或者合作形式来发展技术,更应利用国内政策、资源来增强技术实力。习主席在“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主旨演讲曾提到,以科技创新推动中国经济转型,结束主要以资源、资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支撑经济增长的旧模式,这才是中国的希望所在。
LED行业也应该顺应发展趋势,目前,LED行业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替代进口,改变目前我国核心技术、核心专利在国外大厂手上的不利情况,只有真正掌握核心技术,才能真正具有话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