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对中国LED企业发起337调查
从商务部获悉,3月6日,美国Fraen Corporation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照明设备及组件(Certain LED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乐狐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彩熠灯光有限公司、广州炫熠灯光设备有限公司、广州飞星灯光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畅盛特种光源电器厂涉等6家中国企业为列名被诉企业。
3月27日,美国“337”调查又紧接着来了,这次针对起了LED显示屏。据申请人3302号文件显示,这次涉及中国LED显示屏企业有:艾比森、奥拓电子、雷曼光电、上海三思电子、洲明科技、元亨光电、利亚德、联创健和光电都在被诉名单之中。
点评:在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国际市场,要“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粮草”就是知识产权。企业应当在新产品走出国门之前,就要对目标市场率先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即使遭遇“337调查”,也能以逸待劳,迅速出手,化解危机,为产品顺利进入美国市场保驾护航。没有知识产权率先布局的企业,难有胜算。
德豪润达并购雷士照明境内制造业务
3月26日,德豪润达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在中国境内的制造业务及相关企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标的资产目前的控股股东为雷士照明,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雷士照明24.30%股权,为其单一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德豪润达在6月29日晚公告称,公司筹划对雷士照明控制的在中国境内的制造业务及相关企业的并购事项,本次交易预计作价40亿。
点评: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德豪润达LED全产业链业务,提升与雷士品牌通用照明资产的协同效应。
兆驰股份拟向中微采购100台MOCVD设备
2月1号,兆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与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合同等文件,向其采购100台AMEC Prismo A7金属有机气相沉积设备。
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均为面向全球的微观加工高端设备制造商,主要服务领域为半导体行业及其他高科技领域。上述两家公司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作为专业设备制造商,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资金实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保证提供的设备在供货、运输等方面达到合同要求。
点评:兆驰股份采购MOCVD设备可以保障公司LED外延片及芯片项目关键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及设备如期到位并投入生产,能够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对促使项目达到预期产能有着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实现在LED领域“芯片+封装+照明应用”的全产业链发展,满足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将LED业务板块做大做强,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以及巩固行业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