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规划的现状
近年来,城市照明作为城市发展或城市商业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而蓬勃发展,对提升城市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大多数城市的照明仍处在无序发展或呈粗放型的态势。主要表现在大部分城市照明尤其是二、三、四线城市照明仍然是在缺乏照明规划的现状下设计与建设,不少城市夜间景观照明刚刚起步,既谈不上按城市照明规划实施,更谈不上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相结合,很多地区是在城市道路形成后,再补充道路照明设计和建设,中心区域绝大部分建筑建成后均没有考虑夜景照明设施。因此,在城市整体规划中,往往没有体现城市照明。城市照明还没有真正成为城市道路及景观的配套设施,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计与建设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超标准的设计与建设。各地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规模将越来越大,城市照明的设计与建设形成一线城市追赶世界一流城市,二、三、四线城市向一线城市看齐的攀比现象。
城市照明规划的基本理念: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对设计和建设城市夜间环境形态做出的合理组织,是城市美学在夜晚中的体现,是把各种城市景观元素协调、有机地组合在一起,进行统一规划,形成一幅功能合理、和谐优美的夜景画面,达到亮化美化城市的目的。
也就是说,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是对一个城市的道路、隧桥、地区、景区和景点照明的功能性和艺术性的总体考虑和筹划,根据城市景观元素的地位、作用、特征等因素,从宏观上规定该城市照明的照明水准、艺术风格、光影效果等,组成一个完整的照明体系。只有以每个城市特有的人文、地域特色为基础,统筹夜景布局、亮度、色温、动态照明、彩光应用、光污染控制等涉及城市照明品质全方位因素,才能建立行之有效照明规划体系,成为城市照明设计和建设的依据。
各个等级城市其照明规划都有共同点
无论哪一等级的城市,每一座现代化的城市都属于各个单项建设的综合体现。对于一个城市照明建设规划而言, 都离不开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如不协调、不和谐,即使照明本身再美 , 也会失去它应有的光芒和效果。因此, 要加强城市照明规划, 统盘考虑组成城市环境的诸因素, 对城市道路、临街各类建筑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因为只有整体的协调才会有个体和谐, 整体不协调, 个体也谈不上和谐。
无论哪一等级的城市,其道路照明组成的网格状城市肌理是夜景的基础, 形成了夜景意向的背景, 城市广场、绿地等节点成为穿插其间的“亮点”, 城市水体或滨水建筑外观往往成为线状“光带”, 区域则成为面状的夜景元素, 从而组成了点、线、面结合的夜景结构。所以都应对要设计的景观从整体的夜景考虑,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突出主次和特点。其中应适当的考虑照明设施白天的装饰性和隐蔽性。应避免在实施景观照明过程中对古建筑及各类保护建筑造成的损害。
无论哪一等级的城市,其照明工程应最大程度地采用符合绿色照明条件的技术、材料和产品,都应采用寿命长, 能效高、稳定性好的新光源, 从源头上达到节约能源的要求, 并通过各种方法提高照明系统的效率。在灯光系统的布置、线路敷设和灯具安装上要充分考虑到安全、防火、防盗及检修方便,同时也要考虑投资的经济性。在开关灯控制上, 要实施定期定时自动控制, 设定平日、周末、节日等不同情景模式, 有特殊情况时也可以灵活调整开关灯的时间和范围。通过对运行状况进行实时检测, 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降低维护的劳动强度, 提高工作效率, 从而实现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景观照明是一种结合功能照明与装饰照明于一体的综合照明体系。好的城市景观照明体系是城市的“第四维空间”, 代表了城市的形象, 丰富了城市的内涵, 也是一个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城市等级与对应城市照明规划差异
参考商业资源集聚度、城市枢纽性、城市人活跃度、生活方式多样性和未来可塑性5大指标。城市照明规划的定位也已有所显现,当然,城市照明规划既不能千篇一律,也不能百花齐放。包括一些污染严重,能源匮乏的地区,除功能性照明外装饰性照明应有所节制。其中城市照明总投资,单体及照明总的耗能也是城市照明规划中所应该制约的。
对于一些高楼林立的城市而言,可根据城市的脉络和线条进行照明规划设计,不但不会破坏城市的固有形状,而且突出层次从而凸显城市的特点。对于一些有山有水的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该是沿着河道突出动态的理念。通过灯光的变化来凸显自然风景的动感,以逐渐展现城市的各种景观。传递给人一种“舟行灯波上,人在画中游”心旷神怡的感觉。对于一些有地标建筑或自然风光的城市,这种类型的城市特点并不如以上城市那样有地理上、形态上或者说建筑上的优势。但是整个城市中会有一个或几个特别让人印象深 刻的建筑或自然风光,这样一类都应对周边灯光加以控制,来突出表现其地标的魅力。对一些大型交通枢纽,桥梁、机场,码头都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装饰性照明必须在确保夜间安全前提下点缀为主。类似案例在此不一一赘述。
我国地域辽阔,除已划分的一、二、三、四、五线城市外,还划分为沿海城市和中部城市、南方城市和北方城市、工业城市和旅游城市等等。城市照明规划都应该有清晰的侧重点,都应该有明确的定位。除功耗外可以根据城市等级建立其它量化可行的技术规范,包括照明形式,节、假日模式以及体量、范围方面的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类城市照明的规范、标准将应运而生。总之。城市照明要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既要为人们提供幽雅、舒适、宁静的光环境,同时也要为人们提供环保、安全、可靠的光环境。
(作者:谢俊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