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2018)粤73民初141号、142号、143号、144号一审判决书。判决书对被告公司侵犯超频三ZL201410354118.4“一种LED灯具及其扣件”发明专利权以及ZL201320844337.1“灯具及散热组件”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超频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超频三素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被告公司的侵权行为,超频三积极应对,委托了专业的律师及知识产权团队进行维权行动:通过调查取证收集有效的证据材料后,2018年1月5日,超频三将被告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2019年5月31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诉讼四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超频三享有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超频三经济损失及承担合理费用共计75万元。
此次判决是超频三采取维权行动后的又一次胜利,这不仅是对超频三多年来坚持注重研发和知识产权的一种鼓励,更是向侵权企业敲响警钟。剽窃他人创新成果终将付出代价,专注技术创新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超频三将坚持技术创新不松懈,努力创造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不断完善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营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附(2018)粤73民初141号一审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