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晶盛机电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易亚寒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易亚寒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易亚寒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黄利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
黄利娜女士,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企业高级合规师,曾任职于杭州萧山法律服务产业发展中心、浙江六维律师事务所、杭州之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9月起任职于公司法务部,现任公司法务部部长。
截止本公告日,黄利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