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欧普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刘斯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刘斯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斯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斯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7日,欧普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刘斯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刘斯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斯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斯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