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明微电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版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版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及根据工商登记机关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及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6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