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40 元/股。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7.4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72.99-109.4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0.0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63.7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7%,最高成交价为15.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58.8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3%,最高成交价为15.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9.7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158.88万股,以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58.88万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