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与控股股东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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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GUICHAO HUA先生于2022年7月15日签署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GUICHAO HUA先生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GUICHAO HUA先生签署《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GUICHAO HUA先生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UICHAO HUA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455,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1%,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与GUICHAO HUA先生签署《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方基本情况

GUICHAO HUA先生,美国国籍,护照号:5*******8,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

GUICHAO HUA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100,455,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GUICHAO HUA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GUICHAO HUA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于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终止。原协议终止后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无需继续履行,且一方不得就原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原协议尚未生效、履行,双方未因原协议的签署互负任何责任或义务,因签署原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双方各自承担。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原发行方案下乙方针对认购甲方发行股票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相关文件(如有)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无需继续履行相关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

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就原协议的签署、终止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就原协议的签署、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5、本终止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在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GUICHAO HUA先生签署《终止协议》,是双方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审慎分析后决定的。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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