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佛山照明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25日印发的《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包括实际控制人广晟控股集团在内的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783,583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2023年1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61,994,647股增至1,548,778,230股。除广晟控股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46,695,895股A股股票以外,其他12名认购对象通过本次发行持有的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4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0,087,688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10.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05%。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2名,具体情况如下:
注:除广晟控股集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股的12名股东名称/姓名、股东人数及股份数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所列一致。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4年5月1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