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3.2亿元

OFweek半导体照明网 中字

5日华灿光电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华灿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华灿向广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2,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325608735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80,45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马静超

6、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7、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

分支机构1,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469街秀禾问茶3号-175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件、电子器件、LED芯片设计、销售;

分支机构2,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551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件、电子器件、LED 芯片设计、销售;)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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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

4、 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

9、 具体以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与广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3、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4、 保证金额:人民币22,000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9、 具体以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6月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3%;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259,779.77万元(指截至6月5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担保债务余额,含以前年度签订的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9%;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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