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企业如何应对禁用驰名商标作宣传

OFweek半导体照明网 中字

  Ofweek半导体照明网讯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一些修改条款,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拟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条款,更是引起了一些争议。LED照明行业有众多驰名商标,如佛山照明、雷士照明、欧普照明等,这些知名品牌将如何应对“禁用驰名商标作宣传”呢?

  驰名商标5月起禁用宣传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者、经营者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这也意味着过去被看作是“金字招牌”的“驰名商标”将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装宣传。对新《商标法》关于广告宣传禁用“驰名商标”的条款,不少拥有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都表示不好接受。据了解,由于将“驰名商标”体现在包装上,对提高品牌知名度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都无一例外地将这块“金字招牌”打到了产品包装上。“无论是生产还是回收、重新包装,对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而且如果真要5月份就开始执行,时间太紧了,不现实。”一家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的负责人表示。

  “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部分企业拿到“驰名商标”后,对自身的产品不研发、不投入,反而把这当做一块“金字招牌”大肆宣传,从而误导了消费者,这也违背了当时创立“驰名商标”的初衷。

  “禁止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和用于商业活动是促使驰名商标回归本源,不是对驰名商标的否定。”肖传生说。在企业名称字号保护、上市、招投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方面,驰名商标依然具有普通商标无法比拟的优势。

  实际上,驰名商标的制度初衷并不是荣誉称号,而是在法律上对知名品牌保护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用来打击侵权行为。“现在企业对驰名商标的理解有些本末倒置,将申报和认定当作了目的,而打击侵权却成了一种辅助功能,很少用来维权。所以在这种理解下,驰名商标制度便被异化了。”他认为,“对没有知名度的品牌而言,申报驰名商标也没有意义,因为从理论上讲不会有人去冒一个不知名的品牌。”“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将终结

 

声明: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OFweek观点。刊用本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翻译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侵权投诉

下载OFweek,一手掌握高科技全行业资讯

还不是OFweek会员,马上注册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
  • 长按识别二维码
  • 进入OFweek阅读全文
长按图片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