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包括艾比森第二大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兼副总经理任永红、副总经理李海涛、公司监事及财务管理部员工朱暕之间,均为同学或老乡关系等。
李海涛和朱暕除了在艾比森内任上述职务外,同时还是艾比森第四大股东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中李海涛为大艾投资的法人代表、第一大股东,出资额为25.74 万元,占出资比例的9.9%;赵凯为第五大股东,出资额为13 万元,占出资比例的5%;朱暕为大艾投资的第八大股东,出资额为11.44 万元,占出资比例的4.4%;张文磊属大艾投资的第十三大股东,出资额为7.28 万元,占出资比例的2.8%。上述四人均间接持有艾比森股份。
最令人意外的是,翻看艾比森的中高层管理者组成,其名单当中所任职务均被各种“总监、主任、组长、经理、主管”等头衔所占据,而只有朱暕作为普通员工担任监事一职。
闯关IPO 前突击造专利
除上述瞒报的内容和硬伤外,艾比森本身的技术实力同样令人质疑。
该报记者通过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现,截至目前,艾比森共拥有专利44 项,其中绝大多数属“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自我研发的“发明专利”只有4 项。若是以艾比森发布招股说明书的日子来计算,当时的“发明专利”仅只有2 项。
同时,上述专利的申请日期也值得人深思,单2011 年3月10 日一天,艾比森就申请了13 项专利,有着突击制造专利之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上述三种专利当中,发明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是最高的,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为20 年;其余两种专利对创造性要求较低,且专利保护期限只有10 年。
更让人不解的是,上述大多数专利并非来自艾比森的资深技术人员。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了解到,在2011 年新申请的专利中,12 项为余金松、王强合作发明,4 项发明人为马广禄,6 项发明人为张宝财。4 人合计为艾比森提供专利22 项,占专利总数的73.33%。
而上述诸人并不是LED 行业的资深人士,甚至都非LED行业人士,甚至有可能不是艾比森的正式员工。这些非资深业内人士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于艾比森实际意义或许并不大。高举高新技术大旗的艾比森,如今却不能通过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取得大多数专利,这无疑是对所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莫大讽刺。
调查发现,艾比森发布招股说明书之时,其仅有的4 项发明专利中,有2 项的持有人均为王祥付,而该员工目前却已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