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大亨”勤上光电离职迷雾仅是“为自己过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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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勤上的高层离职迷雾让小编我作为LED行业一份子有种“皇上不急急死太监”的感觉,人家勤上不急,我急啥,每天都跟行业各家媒体讨论这件事。今天我把勤上上市后几大“绯闻”重新审视一遍,发现这其实是勤上董事长亮哥当年的失误造成的,细听OFweek半导体照明网小编为你娓娓道来。

         勤上光电于2011年11月25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2013年2月23日,被曝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其与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关系,虚增2011年上半年业绩。证监会随后立即要求广东证监局予以核查。在2013年3月1日勤上光电发布澄清公告,对媒体质疑事项予以否认。接着去年3月4日,国信证券提交核查报告,对上述事项同样予以否认。

  可是3月26日,勤上光电再次被质疑在招股说明书中刻意隐瞒关联交易、虚增利润,涉嫌造假上市。广东证监局再次责成勤上光电自查,要求国信证券进行专项检查,并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广东证监局核查,品尚光电和广东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均是勤上光电的关联方,勤上光电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在广东证监局督促下,勤上光电于4月2日发布公告和保荐人的核查意见,承认与品尚光电、芭顿照明为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而对于晶湛节能,勤上光电则拒不承认存在关联关系,称晶湛节能的股东及法人代表黄就洪作为晶湛节能的主要股东,除与江苏尚明的关系外(江苏尚明为勤上光电的参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系。同时,公司否认与晶湛节能自2008年之后有任何资金往来。

  对此,勤上董事长李旭亮表示,“错误我们全部承担,交学费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李旭亮表示,由于上市之初对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加上信披意识淡薄,并不知道这就属于会计准则所认定的关联关系,所以就没有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

  2014年5月12日勤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在三项有关关联关系的披露中,勤上光电构成证券法界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决定对勤上光电及部分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决定书指出,首先,勤上光电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8年至2011年,勤上光电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以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其次,勤上光电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第三,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电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第一百九十三条界定予以处罚的行为是: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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