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艾比森发布公告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41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43元。截至2014年7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11.21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45.04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66.1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28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艾比森分别在建设银行深圳坂田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及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告称,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告称,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部分投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
艾比森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4年09月03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4,004.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