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事件双刃剑伸向资本
令人悲哀的是,昔日的合作伙伴,今天俨然成为了仇人,竟然发展到相互接对方隐私和短处,竟然想把亲密合作之初双方私底下的君子协定公诸于众的地步。这实在令人遗憾。这使得笔者想起一句古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何就如此灵验呢?
二者隔空叫阵,相互指责,各执一词,究竟真相如何?有待继续观察。何况其公司内部事情以及吴长江和王冬雷之间的“家丑”,外界难辨是非。有待权威以及法律部门、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也许才能够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笔者想说的是,雷士照明事件给中国企业特别是立志于创业者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雷士照明事件将会成为公司治理的反面案例进入教材之中。
其实何止雷士照明呢?仅从公司发起人、创业者在公司做大以后失去控股权,最终被扫地出门者,很久就已经发生过。最早的是2001年新浪网创始人王志东被投资者勒令出局。社会各界哗然,王志东也不解,苦苦追寻让董事会给一个说法,然而至今无解。但是,法制意识、现代公司治理原则意识强的王志东还是服从资本的决定,最终潸然泪下离开自己一手创办的新浪网。上海家化几乎与雷士照明有着一样的事件演绎,至今仍在打官司。
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同样遭遇控股权危机。阿里巴巴创始人得马云们从股权上看,已经失去控股权地位。日本的软银和雅虎是阿里巴巴的两个最大股东。失去控股权是最大的危机,已经使得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未果,既是在纽交所上市,其采取的合伙人制度也备受诟病。无论如何,阿里巴巴目前的股权结构,对马云等公司创始人都是最大的威胁和隐患。
无论怎样标榜客户第一、消费者第一、货币选票说了算,而不是大股东第一的观点。但这是两码事,这是消费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而在公司内部治理上,现代企业制度的根基就是资本在公司里至高无上,资本有最终决定权,资本必须说了算。目前,阿里巴巴在上市前夕并且是在纽交所上市,大小股东的利益追逐是一致的,并且当前阿里巴巴发展迅速,给股东带来利益巨大,是大股东的摇钱树。在顺风顺水时期,大股东与管理者利益、权力矛盾并不突出。双方“和谐”程度较高。但是,一旦遇到尖锐利益之争时,必然升级为权力或者说控制权之争。那时,无论你是否是创始人,最终还是资本控股者说了算。
雷士照明与众多公司一样都是在早期发展阶段由于缺乏资本,而盲目引资包括引进外海资本。最终使得或者创始人失去公司绝对控制权,或者埋下了创始人被资本驱逐出公司的隐患,或者演变为雷士照明今天的管理人与投资人“武斗”的境地。
中国许多企业特别是创业者由于缺乏资本,急于引进资本,往往抱着非法制思维引资。以为先引进资本再说,资本离不开创始人,创始人对公司知情知底,可以做“手脚糊弄”资本等。这种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和法制精神思维缺乏导致盲目引资,最终埋下隐患。
当然,有些是被迫无奈离开了公司,有些是武斗、争吵等最终朋友翻脸、仇家相见,不欢而散。最终损失的还是股东利益、公司的发展前景。从制度上来,投资人的资本方最终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力。资本必须说话,必须当家。这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从权责上说,最终承担最大经济后果的是资本。
雷士照明等众多公司事件警示国内企业特别是初始创业者,资本进入你的公司不是摆设,不仅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且在利益受到冲击和与管理者发生矛盾时,是要当家说话的,甚至将管理者赶出公司而不管你是否是创始人。不是中国多年来形成的法治、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淡薄的思想所能左右的。企业规模扩张需要引资时,一定要保持自己绝对的控股权。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总之,牢记资本是把双刃剑。它是慈祥的,能够成就你的公司和事业;它又是冷酷的,也能够将你扫地出门,甚至不认你是否是创始人。
雷士照明如何珍惜被人的尊重
“雷士”对于每一个中国照明行业的从业者来讲,都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一鸣惊人的“雷士现象”让人记忆深刻;轰动一时的“争行业第一、创世界品牌”让人振奋不已;耳熟能详的“传奇故事”让人仰慕、尊崇。“雷士”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个人感情层面的惊喜、惊叹,更多的是对照明行业广阔前景的希望、期望,以及对民族品牌崛起的自信、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