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勤上光电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担保物权确认纠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相关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被告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第三人: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
最新公告显示,勤上光电诉讼请求如下:
1、确认被告一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第三人威亮电器于2015年7月8日对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府国用(2005)第特840号】及地上5宗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4286061、粤房地证字第C4286062、粤房地证字第C4286063、粤房地证字第1C4286064、粤房地证字第C4286065】设立的抵押权无效,抵押登记应予注销;
2、确认被告二东方资产广东分公司受让相关不良资产后对前述不动产不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
案件相关来由如下: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