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雪莱特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9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送达的(2022)粤06破40-1号《复函》,佛山中院许可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继续雪莱特公司的营业。
佛山中院复函主要内容
《复函》的主要内容为: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聘任原经营管理团队的请示》等材料,你管理人以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广大债权人、职工、股东等各方利益,且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继续营业的内外部条件为由,请求本院许可债务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本院予以许可。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确保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