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光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陈卫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故而一致同意聘任陈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