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瑞丰光电发布公告称,因任期届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强先生、胡建华先生、刘智先生、张聿先生、寇祥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离任后吴强先生、刘智先生、张聿先生、寇祥河先生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胡建华先生离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智先生、张聿先生、寇祥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强先生持有公司294.05万股,胡建华先生持有股份167.22万股,上述离任董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任期届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召军先生、张盛东先生、罗桃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后刘召军先生、张盛东先生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罗桃女士离任后将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刘召军先生、张盛东先生、罗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聪妮女士离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聪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另外,瑞丰光电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公司选举龚伟斌先生、陈永刚先生、徐周先生、赵葵先生为非独立董事,邵理阳先生、梁波先生、肖桂辉女士为独立董事,林玉晟先生、黄爱丽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康福东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