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小崧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国海建设与南昌金坚签署了《解除协议书》,因合同履约双方未达成一致,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原合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原合同解除前国海建设在“南昌集美天宸项目二期土建安装总承包工程项目”已实际发生的工程结算价款为30.85万元。该结算价款为最终结算价款,双方对此不再有异议。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结算本工程价款,双方以前所签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单以及其它相关依据等凡影响本工程结算造价的均自行失效,本工程结算价款最终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南昌金坚在2023年1月17日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30.85万元,如南昌金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工程款的0.3‰向国海建设支付利息,按超时累进制计算,主合同通用条款对应的约定不再执行。
公告声明,本次解除原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已确认收入30.85万元。本合同的解除不会对公司后续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