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鸣志电器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徐宇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徐宇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宇舟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徐宇舟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宇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