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鸣志电器收到股东新永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新永恒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减持部分所持公司A股股份。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
1.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公司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 2.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交易,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交易,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