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路维光电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整成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路维光电于近日发布的公告。
为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了部分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