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小崧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内容
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近期,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53,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合规意识、业务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