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得邦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瑞金得邦因经营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金华民生”)申请叙作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及其它授信业务,期限自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
公司为瑞金得邦在金华民生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于2024年3月22日与金华民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已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将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公共照明”)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调剂至瑞金得邦。调剂完成后,公司对得邦公共照明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瑞金得邦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瑞金得邦的担保余额为3.5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586589026X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点: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聂李迅
经营范围: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金得邦资产总额48,489.57万元,负债总额44,905.76万元,净资产3,583.81万元,营业收入173,922.97万元,净利润15,903.70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金得邦资产总额69,036.85万元,负债总额51,720.42万元,净资产17,316.43万元,营业收入184,668.08万元,净利润13,732.62万元(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保证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5亿万元
(四)担保范围
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五)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