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得邦照明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进出口”)因经营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金华民生”)申请叙作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及其它授信业务,期限自2024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公司为得邦进出口在金华民生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于2024年4月16日与金华民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3月5日和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担保,其中为得邦进出口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和202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公司已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将浙江得邦车用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车用”)的担保额度3000万元调剂至得邦进出口。调剂完成后,公司对得邦车用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得邦进出口的担保余额为5.8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得邦进出口的担保余额为7.3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054226582D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4日
注册资本:1.5亿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倪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148,680.25万元,负债总额130,474.64万元,净资产18,205.61万元,营业收入321,907.82万元,净利润1,471.7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229,233.37万元,负债总额206,025.72万元,净资产23,207.65万元,营业收入302,193.84万元,净利润5,049.72万元(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保证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亿元
(四)担保范围
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五)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