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华灿光电发布公告称,2023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45亿元相应最高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为230,000万元(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3月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01%;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275,950.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93%;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